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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根据长沙新发布的《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4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2023长沙限购政策最新
长沙取消首套房限购!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9月22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的要求,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
二、本市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 4 年,可进行转让。
三、坚持以需促供、以供保需、供需联动、系统平衡,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应。
四、本通知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8日
根据长沙新发布的《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4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硕士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同时,对湖南省内市州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3日
长沙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实施细则》,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长沙本市户籍家庭,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政策认定条件的,可在原有家庭限购2套的基础上增加1套购房指标,长沙户籍家庭购买限购区域第三套商品住房不受缴交社保或个税、房屋网签或办理不动产证时间等限制。
享受购房政策的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长沙户籍;二是现户籍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三是所生育的子女均为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
更新时间:2022年5月13日
注意:长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
一、关于限购对象及套数
(一)本市户籍家庭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二)市外迁入新户籍家庭(已落户满两年,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
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
1.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关于限购时间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因开发商原因未办证或者拖延办证未满四年的,但网签(备案)时间已满四年的本市户籍家庭,也可以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2.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可上市交易。
3.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三、其他相关规定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2.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3.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含军队院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4.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5.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受上述限制,但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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