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长沙市管辖范围的长沙市户籍居民。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补办户口迁移证:
1、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保健路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文艺路派出所
电话:0731-4459441
地址:文艺路黄泥坑巷21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长沙市雨花区派出所
电话:0731-85659600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