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指南(附使用范围)-凯发k8国际官网

导语 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具体如下:

一、使用范围

  1、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3、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4、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费用。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个人账户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长沙医保卡怎么给家人买居民医保(入口 流程)

二、账户计入标准

  1、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 退休人员 (含单位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全省统一标准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75元/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完成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照退休人员方式计入其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共济】可获取医保共济最新消息,查看门诊共济报销、医保个账共济使用以及门诊定点医院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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