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带押过户一次性付款办理指南-凯发k8国际官网
导语 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部分款项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4月27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操作细则(试行),带押过户一次性付款情形办理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
二、办理类型
组合登记(转移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申请流程
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部分款项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四、所需材料
产权类: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抵押类:
1.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仅发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
4.抵押变更的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五、办理费用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 元/件,非住宅550 元/件;
2.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 元;
3.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宅需收取。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
六、办理时限
组合登记(转移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转移登记业务办结后向买方推送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抵押权变更登记业务办结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
相关链接>>>长沙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操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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