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租房补贴指南-凯发k8国际官网
公租房租赁补贴主要用于解决中低收入的本市城区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问题。一个家庭只能同时享受一种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
1、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28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一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2、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 、80%和 50% ,即:25元/月/平方米、22元/月/平方米、14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 -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3、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标准为14元/月/平方米。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4、实际租金低于租赁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详细链接>>>长沙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一览(最新)
办理对象
一、本市城区城市户籍家庭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要求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两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两年),申请对象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就业无房职工要求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要求持有本市居住证,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一年,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
办理材料
在长沙申请公租房时,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下是申请材料。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一般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a.直管公房住宅
a.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d.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b.单位自管房住宅
a.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d.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为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并报街道办事处。
2、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长房集团等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核查比对后进行初审和公示,再提交资料给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和公示。
3、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单。
办理地点
向社区居委会申请。
1、本地户口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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