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能培训对象 范围汇总-凯发k8国际官网

导语 根据长沙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从2019年到2021 年,长沙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三年共培训15万人次以上。

  根据长沙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具体培训对象、范围等信息如下。

  目标任务:

  从2019年到2021年,全市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三年共培训15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培训对象:

  1、企业职工;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退役军人;

  6、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7、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

  8、贫困家庭子女;

  将以上对象作为培训重点。

  实施范围:

  (一)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和转岗能力。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2.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

  企业可按规定依托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技师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3.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可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同时可按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4000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困难企业职工培训。

  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元、中级工(四级)990元、高级工(三级)1320元。

  5.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三)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

  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对在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等居家就业人员,开展就地就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能脱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补贴,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创业培训和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其他: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含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8月26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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