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去库存契税补贴申请指南(条件 时间 标准)-凯发k8国际官网
导语 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6月30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长沙市内五区范围内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买卖
望长浏宁四区县(市)可参照施行。
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
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四、申请流程
去库存补贴申请流程分以下3种情况:
(1)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购房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后,应委托开发企业在“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提交去库存补贴的申请。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予以受理。
(2)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购房人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予以受理。
(3)通过司法途径购买的非住宅商品房: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证后,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对已备案并缴纳契税或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予以受理。
五、发放方式
交易中心根据市住建局的审核结果,统一将去库存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注意:已享受去库存补贴的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撤销网签后再购买同项目的,不纳入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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