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凯发k8国际官网
导语 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年5月22日
2023年5月19日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23年2月2日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和《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规定,2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倍数由15调整至16,即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6。
更新时间:2023年1月31日
根据《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沙市缴存职工 (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9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关利率调整条款约定,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更新时间:2022年9月26日
2022年9月20日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提供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以核减租赁住房1套。
1、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购房资格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或《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长租房合作协议》资料。因各商业银行对长租房后申请商业贷款的政策执行不统一,组合贷款业务暂不适用上述业务标准。
更新时间:2022年7月26日
根据2022年7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动如下:
1、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4、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5、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
6、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7、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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