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1、根据证明不同用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就学”用途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移民”用途拍照上传移民邀请函;
(3)“出国(境)经商”“出国(境)旅游”用途拍照上传目的地国家材料要求清单;
(4)“留学”用途拍照上传学历或学位证明,在读的拍照上传学生证;
(5)“国内就业”用途拍照上传聘请单位介绍信或委托函。
2、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查询公民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的,经办人应持身份证件及工作证件,提交单位公函,注明被查询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事由及依据。
3、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委托非近亲属办理的,须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4、曾被异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能排除有犯罪嫌疑的,申请人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提供释放、不予起诉、免予起诉、无罪判决等相关文书作为申办证明的佐证材料。
2020年7月起,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网上全流程办理,线上可通过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
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
办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申请人曾被司法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排除有犯罪记录嫌疑,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向异地司法机关核查的,核查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办理费用:
免费。